🔔本篇文章於2022/6/1更新🔔
總則:
六、什麼是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
答:個人或營利事業交易其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含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同時符合下列 2 要件,不論交易部分或全部持股,應依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
(一)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註)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
註: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者,以 110年 7 月 1 日為期間末日。舉例說明,111 年 6 月 6 日交易股份,因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爰以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6 日期間任一日之持股比率判斷。
(二)交易股份或出資額時,該被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權或出資額價值 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所構成。
資料來源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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