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Q&A全集
🔔本篇文章於112/6/16更新🔔 1:自然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A:應適用本規定。 2: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
Read more🔔本篇文章於112/6/16更新🔔 1:自然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A:應適用本規定。 2: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
Read moreQ:自然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 A:應適用本規定。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
Read moreQ:自然人購置之住宅座落於台中市,買賣價為4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3千萬元,是否應適用本規定,如何計算貸款額度? A:1. 應適用本規定。 2. 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 (3千...
Read moreQ: 金融機構得否以周轉金名義(資金用途代號為「4」)辦理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A: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不得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承作。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
Read moreQ:自然人申辦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可否於貸款後,另以增貸或轉貸方式,要求金融機構提高貸款額度? A: 自撥款日起算之3年內辦理增貸或轉貸者,僅得就還款金額超過本金平均攤還部分,以及原貸金額未達本規定貸款...
Read moreQ:自然人以原有房貸舊案辦理增貸,或另提供其他房地辦理新貸,且該等資金用途係購買高價住宅,並以該住宅申辦貸款者,是否亦受管制? A: 自然人新貸或增貸資金加計「購置高價住宅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
Read moreQ: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A:是。如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物可...
Read moreQ:以下情況是否應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A: 自然人以買賣方式新取得高價住宅 (含基地 )所有權,且過戶時間在101年6月22日(含)後之一段期間,憑該住宅(含基地)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 自然人以已清償...
Read moreQ: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A:否。金融機構以增提擔保品方式額外增加貸款金額,即屬本規定「另以其他貸款名目,額外...
Read moreQ:有關自然人申辦購置高價住宅貸款,下列情形是否違反本規定所稱「不得有寬限期」之規定? A: (1)依約定分期攤還部分金額後,要求就已償還額度辦理增貸。 (2)每期攤還本利,採前期僅償還少數本利,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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