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我如果是111年度核定戶,還在領補貼中,需要提出112-113年度的申請嗎?
A:(一)如果是111年度核定戶而且有112年5月撥款紀錄者(稱為「舊戶」)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1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二)如111年度核定戶無5月撥款紀錄或本年度新申請戶,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申請人可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
(三)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少數無法以上開管道線上申請者,則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112-113年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資訊】辦理。
(四)臨櫃申請者,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時段詳【112-113年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租金補貼之單位、地址、電話及臨櫃時間】。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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