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於2022/6/1更新🔔
營利事業課稅及申報規定:
十二、 財政部公告之營利事業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情形有哪些?
答:
(一)營利事業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
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
(二)營利事業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
(三)營利事業與他人共有房地,因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1 規定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地,致交易其應有部分。
(四)金融機構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之房地,或因行使質權而取得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所定條件之股份,依銀行法第76 條或其他法律準用該條規定應自取得之日起 4年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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