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於2022/6/1更新🔔
營利事業課稅及申報規定:
三、 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如何計算?
答: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二)舉例說明:A 公司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之土地 1 筆,該次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 40 萬元,倘其自行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移轉現值為 60 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 30 萬元:
A 公司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 萬元=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40 萬元-前次移轉現值 30 萬元。
註: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60 萬元超過出售時公告土地現值 40 萬元部分,不得自土地交易課稅所得減除;但該部分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
資料來源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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