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布自4月1日起調漲電價,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調漲至8.46元,非夏季則由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租屋族憂心將引發房東藉機調漲租金,或收取超額電費的電價上漲「蝴蝶效應」。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在契約租期尚未結束前,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房客如遇房東亂漲價,不但可以拒絕支付,還可向地政局或消保機關申訴。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指出,為保障承租人及出租人雙方權益,內政部訂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應記載事項第4點及第6點規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若租賃契約中是由承租人負擔電費,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且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7888708?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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