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推動都市更新,個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取得之房屋、土地,在繳交房地合一稅時,不分取得時點,皆可以20%單一稅率計算;但要注意的是,若出售的是因「繼承」而取得的合建房屋,則不適用上述優惠稅率。
台北國稅局指出,為獎勵合建並促進土地利用,依《所得稅法》規定,若銷售符合條件的房屋、土地,可以不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直接適用20%的單一稅率;目的是為了獎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合建。
然而,如果該筆房地是由繼承而來,就不算是「以自有土地」實際參與合建,也就不是20%單一稅率的適用對象……《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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