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請問不動產的繼承除了需考慮未來家人意見是否不同,在稅務、買賣實務上有什麼不同?
A1:
1、若是共同共有,房屋面積超過40平方公尺,那共有人皆無法辦理新青安。
2、若分別,持份比例未達40平方公尺,那符合新青安其中一項規定。
3、公同共有出現敗家子,也是會被查封,只是流程較繁瑣。
4、分別共有若出現敗家子,敗家子持分產權容易被查封,後續甚至可能演變整間一起被拍賣。
(2) 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A2:因為公同共有是全部共有人跟全部產權綁在一起, 自己有多少比例是潛在不確定的(因為會隨著共有人在繼承而一直變少潛在比例)。
而分別共有則是產權已經分割的狀態,,各共有人的持有比例已經確定,個人對自己的持分比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