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上流傳一個說法,讓不少正在「先買後賣」的換屋族陷入焦慮:「央行針對換屋族的 18 個月協處措施,已在今年 3 月到期。」
這個說法在房市降溫、銀行放款排撥延後的當下,確實引發了不少恐慌。但仔細檢視央行最新的官方說明,可以發現市場上有相當程度的誤讀。本文嘗試把這項措施的脈絡、目前的真實處理方式,以及銀行實際的審核邏輯,做一次完整的拆解。
一、釐清誤會:措施並未終止
央行去年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時,為了避免錯殺真正的自住換屋需求,設計了一項配套:只要切結在期限內賣掉舊屋,即可不受第二戶限貸規定限制。期限最初為 1 年,後考量市場交易節奏,延長為 18 個月。
近期傳出「到期」的說法,實則是針對「個別案件」的時程到期,而非「整套措施」的終止。換句話說,去年 9 月首批適用 18 個月條款的申請者,個別案件的時間在這幾個月陸續滿期,並非該措施本身停止辦理。
依央行的正式回應,只要尚未正式宣布退場,18 個月的協處措施會持續辦理。今年才申請換屋貸款的人,仍可適用這項機制。
二、滿期之後:處理權交回銀行個案評估
真正的關鍵在於:那些 18 個月已滿、舊屋仍未售出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央行的立場是,後續是否延長,改由「銀行個案管理,自行依風險評估」。這句話表面上像是把責任往下推,但實際上正反映了當前市場的現實。
當前房市量能下降、買方謹慎,即使順利成交,也可能因買方端房貸排撥延後,導致整體交屋時程拉長。這些都不是賣方個人能控制的因素。央行選擇將決定權交回銀行,等於承認個案差異存在,並為合理理由的延展保留空間。
三、銀行真正在審的:「掛售誠意」
球既然到了銀行手上,評估標準就成為換屋族最該理解的部分。央行說明中其實已經點出核心——「掛售誠意」。
換言之,銀行要判斷的是:這位借款人究竟是「真心想賣,只是市場條件不利」,還是「藉換屋名義囤房等待增值」?
判斷方式並不複雜。當借款人申請延展時,授信端會調閱委託銷售契約,比對開價與周邊實價登錄。若隔壁同類物件成交價為一坪 50 萬,借款人卻開價 65 萬,這種明顯偏離市場的訂價,在銀行眼中就構成「無實際出售意圖」的證據,違約條款幾乎必然啟動。
反之,若開價貼近市場行情、甚至願意配合市況微幅讓利,只是因買方貸款卡關或帶看量低而延誤,只要能提供房仲帶看紀錄、議價過程等佐證,多數銀行會評估給予延展。對銀行而言,法拍是高度麻煩的程序,只要借款人持續穩定繳息、且確實在處分舊屋,通融的誘因是存在的。
四、最該避免的錯誤:被動等待通知
實務上最容易踩的地雷,是抱著僥倖心態等到期限逼近。
央行已明確劃下一條底線:「原則上若銀行已通知要執行違約,就無法再延長。」這代表一旦正式違約通知發出,程序進入法務階段,授信端基本上已無權限介入。
務實的做法是主動出擊。若已過 15 個月、舊屋仍未順利出售,應立即與房貸專員聯繫,誠實說明銷售進度、目前遇到的具體困難(例如買方貸款排撥延後),並備妥相關證明。主動且持續溝通,在銀行內部紀錄中會被認定為「需要協助的優質客戶」,而非「具違約傾向的高風險戶」。兩種定位,後續處理結果天差地遠。
五、數據呈現的真實樣貌
值得注意的是,媒體上的恐慌氛圍與實際數據存在落差。依央行統計,今年 4 月滿期的案件中,僅有少數 2 件申請延長協處,絕大多數案件均在 18 個月內順利完成。
這個數據其實傳達了兩個訊息:第一,只要物件條件不過差、開價符合市場,18 個月的時間對多數換屋族而言是足夠的;第二,真正卡關的,往往是對價格有過度執念,或物件本身存在重大瑕疵的少數個案。
六、政策的整體方向:軟著陸,而非急煞車
把視角拉高,目前一連串選擇性信用管制的政策目標相當清楚——軟著陸。政府不希望房市急跌引發金融風險,但也不容許市場再回到投機過熱的階段。
從這個角度看,18 個月協處措施被保留、延展權交還銀行個案處理,本身就是政策節奏的一部分。它在打擊投機與保護自住換屋需求之間,試圖維持平衡。
結語:回歸合理訂價,通常就能解決問題
對於正在 18 個月倒數中的換屋族,有三件事值得在近期內做:
第一,以實價登錄重新檢視開價是否仍貼近市場。在量能下降的環境下,適度讓利往往是換取時間最有效的策略。第二,與房仲密切對焦帶看反饋,釐清卡關的真正原因——是價格、屋況,還是大環境。第三,與銀行保持主動且透明的溝通,提早回報進度。
銀行要的是穩定還款的安全性,借款人要的是順利完成換屋。當開價回到合理區間、溝通管道暢通,18 個月對多數案件而言,並不會成為真正的障礙。
被銀行說「條件不符」?
先別放棄
卡循過高
信用瑕疵
負債比超標
房貸經驗
貸款知識平台
陪你走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