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如果A先生買了間5000萬的預售屋,已於第一年繳款500萬、第二年200萬,並於購買後第二年更名給兒子,這樣兒子的贈與稅會用已繳款項700萬一次扣除免稅額認定,還是用第一年500-244免稅額=256及第二年在免稅額度免繳的方式去算呢?
A:都不是
Q : 那請問會怎麼算呢?會等到持有到成屋用使照取得用公告現值總額扣除當年度免稅額認列?
比如5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是1000萬,就用1000-244來算贈與稅基?
A:1000-244
Q :那如果A先生的兒子於更名後(第三年)將預售屋出售給B先生,A先生的兒子房地合一的取得成本就是0來計算對吧?持有期間的稅率是用更名日來算?還是能延續爸爸的取得日來算變持有三年適用35趴的稅率
A:贈與不動產,成本是土地現值跟建物評定現值,不會是0
Q : 但是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賣,就還沒有公告現值跟評定現值?
A:那確實就會變成你一開始問的那個問題,已付的700-244,交屋以後的贈與還要看貸款餘額,附有負擔的贈與
Q : 贈與稅的部分就是用700-244,但是兒子若有獲利,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成本也可沿用合約的買賣價5000當成本來算?所以持有到交屋只要貸款金額+附有負擔的金額超過公告+評定現值就不用繳贈與稅了?但是日後若兒子要轉賣也是用評定現值+公告現值到取得成本對吧?
A:理論上如此,但是兒子要有能力負擔後續貸款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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