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後,預售屋的交易規則也大洗牌,一不小心就可能受限轉售,甚至被多課一筆稅!另外,親人離世後的遺產申報若有疏漏,可能不只補稅,還得吃上罰鍰。這篇文章一次帶你掌握兩大關鍵情境,幫你避開最常見的稅務地雷。
預售屋的稅務重點:這兩個時點絕對要清楚!
一、「五年不得轉售」的起算點怎麼看?
依《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自112年7月1日起購買的預售屋,會受到五年內禁止轉售的限制;
但只要你是在112年6月30日以前簽約,這條就不適用,仍可正常買賣。
注意:要看的是簽約日,不是交屋日!
二、預售屋賣掉時會怎麼課稅?
- 如果是110/7/1以後賣出,而且取得時間在105/1/1之後,就會適用房地合一稅;
- 如果是在110/6/30前出售,利得則併入當年的綜所稅來申報。
稅制適用時間搞錯了,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處罰,千萬別大意!
親人過世後的遺產稅申報,最容易忽略的3件事
朱大勇總經理提醒大家:繼承人需在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這三個常見失誤特別容易踩雷:
1️⃣ 死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直系親屬
即使當時沒有課贈與稅,只要是給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的財產,都還是要納入遺產課稅。
2️⃣ 忘記保管箱裡的財物
像是珠寶、現金、外幣、黃金等,如果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又無法證明不是被繼承人的,那就得列進遺產。
3️⃣ 未領的退休金也得申報
只要是在死亡前已經核定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通通都算在遺產裡。
查詢方式:繼承人可持相關文件,到任一國稅局使用「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帳戶、保管箱、股票等項目明細。
知識傳媒結語:
無論是預售屋的出售,還是遺產的申報,交易時點與適用稅制都是合法節稅的關鍵。若誤解規定,常會導致不必要的稅損與罰鍰。建議進行房產處理或繼承規劃前,一定要諮詢專業稅務顧問與法律專家,幫你避開風險、守住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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