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9年前以自家公司名義購入高市左營大樓4房自用,3年前將房屋售出,原本以為房地合一稅是以買賣契約簽訂日期為起算日,沒想到將土地所得列為免稅,卻遭國稅局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才了解房地合一稅計算的交易時間點,並非買賣簽約日。
稅務專家提醒,房地合一稅制下,出售以買賣方式登記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日及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之登記日期,並非簽訂買賣契約日……《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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