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瑕疵的房屋買賣糾紛鬧上法院時有所聞,但屋主拒不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就事情大條了!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應於房屋、土地交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稅。
完成所有權移轉後,縱使雙方因買賣房地有瑕疵而產生糾紛,買方主張調減價金,因爭訟無法立即解決,賣方仍應先依原始契約買賣價款,作為出售房地成交價額辦理申報,待調減價金確定後,再檢附相關資料向國稅局辦理更正……《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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