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留下一棟市價6千萬元的房產,遠在越南、不同國籍的同父異母弟弟能分遺產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指出,雖然子女繼承權不分國籍,但設定不動產權利採取「平等互惠原則」,而越南與台灣並非平等互惠國,因此越南籍弟弟無法辦理登記台灣父親遺留下來的房產。
有網友提及爸爸離婚後在越南再婚生子,因為最後也離婚了,台越混血的弟弟便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也未領過台灣身分證,只有越南國籍。爸爸過世後沒留下任何遺囑,僅留下一棟市價6000萬元的房產,處理繼承問題時,很擔心弟弟之後會不會來搶奪遺產。
針對網友主張外籍弟弟的繼承權不應該一樣,但蘇家宏指出,《民法》對於子女繼承權不區分本國籍與外國籍子女,也不分年齡大小,所有子女是按人數平均繼承的……《詳全文:https://house.ebc.net.tw/opinion/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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