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就成年?「一生一屋」稅率優惠恐怕不適用
自從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影響的不只是投票與簽約權益,就連房屋買賣時最重要的稅務優惠——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屋」制度,也可能因此踩到地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你打算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申請「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記得確認你或家人戶籍中設籍的是「未成年子女」,否則就可能不符合規定,導致無法享有優惠!
什麼是「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優惠
這是政府給予自用住宅族群的一次性減稅福利,讓真正「住自己房子」的民眾,在賣掉這間房地時,不必負擔沉重的土地增值稅。
但要符合下列五項條件,才能成功申請: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沒有其他房屋。
- 土地持有滿6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已設籍該地址且連續住滿6年。
- 該土地在出售前5年內沒有出租、也未作營業用途。
- 面積符合規定: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注意:18歲以上的子女不再符合「未成年」定義
從112年(2023年)起,民法正式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也就是說:
- 過去設籍在家中、尚未滿20歲的子女,還能當作「未成年子女」來申請優惠;
- 但現在只要孩子滿18歲,就已是法律上的成年人,若父母名下沒有房屋、僅孩子設籍也已成年,那麼這項優惠可能就不適用了!
這項轉變,許多家庭容易忽略,但一旦錯過報稅時機或不符合資格,就得照正常稅率繳交土地增值稅,動輒差數十萬,損失可大了!
知識傳媒結語:
許多首購或換屋家庭在報稅時才驚覺這些細節,特別是當家庭只剩滿18歲的子女在設籍時,以為仍屬「未成年」卻無法過關。建議若有出售房地打算,一定提前確認戶籍狀況與條件是否符合,必要時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專業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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