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該房地仍屬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因該房地已簽約出售,有移轉登記與買受人的義務,可將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入被繼承人生前未償的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若有應收未收的出售價款,屬被繼承人的債權,也應併同申報,避免漏報遭處罰。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21年4月簽約出售A房地,總價約5800萬元,並已收取訂金580萬元,甲君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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