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自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明(114)年5月開徵,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全國持有戶數採「全數累進」的差別稅率,稅率最高達4.8%,但只要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能享受最低1.5%的稅率!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解釋,所謂「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指屋主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並達到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舉例來說,陳小姐在嘉義市擁有1戶房屋,出租供上班族居住,而目前最新的(112年度)嘉義市房屋一般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4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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