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桃園市稅務局詢問,113年A屋全年租金收入為18萬元,可否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適用較低房屋稅稅率1.5%至2.4%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由於「租金標準」各直轄市、縣市並不相同,依財政部核定「房屋及土地之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比率計算。如租賃期間之租金標準尚未經財政部核定,則暫以最近核定年度之租金標準審認,待財政部核定租賃期間之租金標準,將會對未達租金標準者或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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