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已從11月開徵,但地價稅納稅基準日是每年的8月31日,若是屋主在9月後才移轉房屋、土地,但原所有權人卻忘了在移轉前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否就只能含淚多繳4倍地價稅呢?答案可能出乎意料!
高雄市稅捐處即分享最近案例,今年9月時,該處納保官即接獲市民張女士來電求助,表示年初因配偶過世繼承房地,近日考量財產之傳承便將房地贈與給兒子阿豪,並在產權移轉時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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