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3年前繼承長輩在高雄市區一戶中古公寓3房,並於今年初售出,並繳納60多萬元房地合一所得稅,沒想到日前接獲國稅局通知,因小張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忘了可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以核算可減除成本,經稅務人員幫忙重新核算,居然可辦理退還溢繳稅款4.9萬元,讓小張最近真的樂開懷!
由於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倘房地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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