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符合一定條件可向國稅局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應記得「三要一不」。
「三要」是符合:第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間隔須在兩年內;第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第三,出售及重購房屋必須符合自住要件。「一不」則是指最常見的NG情況,若是「買新賣新」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國稅局解釋,民眾重購自住房地時,可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繳納房地合一稅,這項重購退稅規定,立法目的是避免有換屋需求時,因出售自住房地產生的租稅負擔,影響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希望透過重購退稅減輕負擔,並保障自住權益……《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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