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後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適用稅率及自住房地優惠的持有期間時,能把連續「各次」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更有機會享受較低稅率或自住優惠。
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原本只能用最近一次取得房地日期計算,不過財政部去年發布解釋令,繼承人取得時間點「非人為」所能控制,可能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因此放寬持有時間認定,可將連續各次繼承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降低納稅人稅負壓力……《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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