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於9月4日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的核心理念為「輕自住、重閒置」,減輕自住家庭的稅負,並對未有效使用的房產徵收更高稅率,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
修法後,單一自住戶的稅率從1.2%調降至1%,條件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該房屋現值需在一定金額以下。根據桃園市地稅局的預估,這一政策將惠及全市約36萬戶家庭,每戶可減少稅負約859元,為市民減輕了經濟壓力。
若多房族將房屋申報租賃,稅率將降至1.5%至2.4%,相比原先的2.4%至3.6%低,根據統計,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能受惠於減稅政策,也有助於提高租賃房屋的供應量。
為了促進房屋銷售,對於建商持有的待售房屋稅率也進行了調整,將1年內未售出的待售房屋稅率從2.4%調降至2%,由於房市火熱,超過2年未售出的待銷房屋僅占桃園市未售出房屋總數的3.64%,因此此次稅率調整也是在鼓勵建商儘快將房屋推向市場,防止囤積過多的閒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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