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昨天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非自住稅率升至最高4.8%,鼓勵建商和房東釋出空屋,但有民代質疑成效,建商也稱不切實際。地稅局回應,除調整稅率,市府也積極推動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政策作為配套,盼提高房屋出租率。
桃園市府因應「囤房稅2.0」上路,昨通過此一修正草案,其中,1年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適用較低差別稅率1.5%至2.4%,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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