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原先住在桃園市區,2年前後因小孩就學關係,全家人將戶籍遷到中壢的房子,原先桃園房子就一直空著,眼見近期房市熱絡,今年想將桃園市的房子賣出,卻發現不能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讓他相當不解「我沒有出租、營業,為何不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稅賦負擔,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必須符合出售前1年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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