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富商買預售屋遭沒收1400萬,法院竟判建商退還910萬?本文深度解析這起震撼房產圈的判例,揭露「口頭承諾」的陷阱與「違約金酌減」的法律關鍵。在限貸令解約潮下,這是一篇能幫你省下百萬的購屋保命指南。
想像一下,你開開心心簽下 7,000 萬的買房合約,付了 1,400 萬頭期款,結果銀行貸款下不來,這 1,400 萬竟然就像丟進水裡一樣,被建商「全額沒收」。
這不是鬼故事,這是發生在高雄的一起真實慘案。
最近這個判決結果出爐,震驚了整個房產圈。一位蔡姓富商一口氣買了三戶預售屋,卻因貸款成數不如預期而違約。原本建商依合約沒收了他 1,400 萬,但法院最後來了個「神逆轉」,判建商必須吐回 910 萬給他!
看到這裡,很多讀者可能會想:「哇!那以後違約都不用怕了?」 千萬別誤會。 這個判決背後隱藏了兩個極其重要的不動產觀念:一個讓你「賠死」,一個讓你「起死回生」。今天我們就來拆解這堂價值千萬的法律課。
一、 致命的「耳根子軟」:代銷說的「安啦」,在法官眼裡只是「空氣」
為什麼這位身經百戰的富商會栽跟頭? 原因出在他犯了所有購屋族最容易犯的錯:相信「口頭承諾」。
在法庭上,富商主張:「當初是銷售人員跟我保證『配合銀行可以貸到八成』,我才買的!」 這句話聽起來很耳熟對吧?走進接待中心,十個代銷有八個會跟你說:「大哥您放心,我們跟銀行配合很久了,您的條件貸八成絕對沒問題。」
但在法律面前,「合約」才是王道。 法院審理時發現,正式的買賣契約書裡根本沒有寫「保證貸款八成,否則無條件解約」這條款。 法官的邏輯很冷酷但很現實:你是個有經驗的生意人,既然合約沒寫,銷售員說的話就只能算是「樂觀的預估」,不能當作法律上的「保證」。
說書人筆記: 記住,代銷人員為了業績,有時候話術會「開滿」。除非白紙黑字寫在合約的「特別約定事項」裡,並蓋上建商的公司章,否則那句「安啦」比衛生紙還薄。
二、 絕處逢生的關鍵:民法第 252 條的「帝王條款」
既然富商在「貸款保證」這點輸了,那為什麼最後還能拿回 910 萬? 這就要歸功於他的律師懂得運用這條「救命神文」——《民法》第 252 條:違約金過高之酌減。
原本建商沒收 1,400 萬,相當於總價的 20%。 建商認為:「合約寫得清清楚楚,違約就是沒收已付價金,有什麼不對?」
但法官這裡拿出了一把尺,叫做「比例原則」:
-
法定上限: 內政部規定的預售屋違約金上限是 15%。建商收 20% 明顯違法。
-
實際損害: 這是逆轉關鍵。法官認為,雖然你違約了,但房子還在建商手裡,現在房價也沒跌,建商拿回去還可以再賣(搞不好賣更貴)。建商受到的「實際損害」根本沒有 1,400 萬這麼多。
最後法院大刀一揮,認為違約金應該砍到 490 萬(約總價 7%)才合理。 於是:1,400 萬(沒收) – 490 萬(合理違約金) = 910 萬(建商吐回來的錢)。
三、 警鐘已響:限貸令下的「解約潮」求生術
這個判決對現在的購屋族來說,是一劑強心針。 因為在「限貸令」和「第七波信用管制」下,很多原本以為能貸八成的人,突然被降到六成、甚至五成,面臨交屋違約的風險。
如果不幸走到這一步,請記住這兩個自保步驟:
Step 1. 預防勝於治療:簽下「解約條款」 還沒簽約的你,請務必堅持在合約中加上這句話: 「若房屋貸款無法核貸至總價__成(不含信貸),買賣雙方無條件解約,賣方應返還已付價金,不計違約金。」 如果建商死活不肯簽這條?那我勸你,這房子別買了。現在銀行水位這麼緊,別拿自己的積蓄去賭運氣。
Step 2. 若已違約:別被「沒收全部」嚇傻 如果你已經違約,建商寄存證信函說要沒收你全部頭期款(通常是 15%-20%),請不要默默吞下去。 這則判例告訴我們:違約金不是建商說了算,是可以「談」的。 你可以引用這個判決,與建商協商:「雖然我違約在先,但沒收 15% 顯然過高,且房子你們收回去還能轉賣獲利。」必要時,透過消保官協調或訴訟,很有機會能拿回大部分的錢。
結語: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位富商雖然拿回了 910 萬,但別忘了,他還是賠了 490 萬的違約金,外加打官司的時間與心力。這 490 萬的學費實在太貴了。
在這個房市動盪、政策多變的時刻,買房不再只是看地段、看裝潢,更是一場精密的「契約攻防戰」。
知識家專業團隊已協助數千名屋主、借款人順利解決難題,現在也能幫你。
LINE 諮詢 【點我】https://lin.ee/AwvWTq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