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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評點時,家庭成員具備哪些條件會獲得加分?
A: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於申請書內勾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者將會加分(分數請看評點基準表,附件二):
(一)家庭總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在2萬7,000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者。
(三)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單親家庭、新婚家庭(限申請人)。
(四)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視為未成年子女數)
(五)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
(六)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七)災民。
(八)遊民。
(九)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十)列冊獨居老人(限申請人)。
(十一)原住民。
(十二)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十三)未具備衛浴設備(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十四)家庭成員人數2人以上。
(十五)25歲以上(限申請人)。
(十六)三代同堂(限申請人)。
(十七)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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