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2年更新🔔
Q: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今(112)年度住宅補貼申請案將採計哪一年度之財稅資料?
A:111年度。申請人主張財稅資料之利息資料有疑義者,得檢附向利息給付單位查調之資料或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調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供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財產資料有疑義者,得檢附向財產資料主管機關查證之資料供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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