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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A:
-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經審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發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審查結果或補件通知,可能寄送至戶籍地址、通訊地址或購屋地址,請務必留意上開3地址,避免錯失重要文件)
- (二)如果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就評分相同者以公開或其他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抽籤,並將抽籤結果通知並發給中籤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 (三)資格審查及申請人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及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依其所具備之條件據以加分。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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