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女認為兩個哥哥為了爭奪財產而辦理終止收養,因此向法院提告確認收養關係,但三審都敗訴。(圖/黃威彬攝)
卜女說,父親曾告訴她考量自己當時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男性要再婚、生子機會比較大,因此答應這項安排,在1993年經法院裁定將2子交由前妻的哥哥收養。
「不要父親卻又回來要錢,13年前回復為父親的兒子,卻不跟我們聯絡,也不姓卜,終止收養根本是假的,只是為了準備爭產。」卜女說,父親的兩個兒子多年不相往來,在2007年與養父母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依法回復成成生父的兒子,卻又在2008向法院聲請改姓,不願因此姓「卜」,繼續使用養父、也就是生母的姓氏,並未真的想認祖歸宗,後來我母親持家有成,家庭經濟慢慢變富裕了,他們就是看到父親變有錢之後,才想藉由終止收養來分配財產。

卜女說,當時她與父母、弟弟在新加坡生活,父親得知2個兒子有改姓的司法程序,但並不以為意,那也是唯一一次他們「最接近」知道父親2個兒子終止收養的一次機會,但父親只是一名工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人認養的兒子還要再改姓,只覺得別人的兒子,要姓什麼是他們的自由,根本沒想到這個動作會影響未來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