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總是讓人荷包大失血?其實,只要符合「自用住宅」資格,兩大稅項都能享有明顯優惠,節稅效果甚至超過4倍!本篇快速整理自用住宅稅率的適用條件與申請方式,幫你掌握節稅關鍵!
【房屋稅】不用遷戶籍也能申請「自住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自住用房屋稅率(1.2%),不需遷戶口也適用:
- 房屋為本人所有,作為住家使用
- 無出租、無營業行為
- 實際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
- 全國(含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住宅合計不超過3戶
📌 使用狀況若有異動(如出租、停用),須於30日內申報變更。申報時間影響優惠生效時點:
- 每月15日(含)前核准者,當月起適用
- 每月16日後核准者,次月起生效
【地價稅】申請時間有期限,自住優惠不是自動生效
很多人誤以為房屋稅已享自住稅率,地價稅就會自動跟進,但事實上地價稅必須另行提出申請,而且每年限期受理:
📌 申請期限:每年 9月22日 前(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
逾期申請者,須等次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包含:
- 地上房屋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房屋未出租、未營業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
-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 一戶僅限一處,除非成年直系親屬也設籍,可不受此限
節稅有感的差別:
| 用地類別 | 稅率 |
|---|---|
| 一般用地 | 10‰~55‰(累進) |
| 自用住宅用地 | 2‰(統一適用) |
從10‰降至2‰,地價稅金額立省超過80%!
知識傳媒結語:
「自用住宅」雖然名稱一致,但房屋稅與地價稅為兩套制度,必須分開申請、各自申報。許多民眾因未主動提出或申報延遲,錯過優惠資格,導致白白多繳一整年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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