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基本居住水準?什麼是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什麼是未具備衛浴設備?
A:
- (一)基本居住水準指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達內政部訂頒之「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及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3項衛浴設備。
- (二)申請人申請時戶籍應設於申請修繕之住宅地址內,且以其家戶人口(指設籍於申請修繕住宅地址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配偶、直系親屬)計算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小於內政部訂頒之「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詳下表);或該修繕住宅未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3項衛浴設備,始得以未達基本居住水準加3分。
「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表
家戶人口數(係以申請時設籍於居住住宅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配偶、直系親屬計算) 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 合計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坪 1人 13.07平方公尺 13.07平方公尺 約3.95坪 2人 8.71平方公尺 17.42平方公尺 約5.27坪 3人 7.26平方公尺 21.78平方公尺 約6.59坪 4人 7.53平方公尺 30.12平方公尺 約9.11坪 5人 7.38平方公尺 36.90平方公尺 約11.16坪 6人以上 6.88平方公尺 家戶人口數×6.88平方公尺 合計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0.3025 1平方公尺= 0.3025坪 - (三)家戶人口數:包括設籍於申請修繕住宅之家庭成員(即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未設籍於該住宅之家庭成員不計入。
- (四)例如申請人及戶籍內配偶、直系親屬共3人設籍於申請修繕之住宅,該住宅之建物登記登載之建物面積為20平方公尺(含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面積),計算如下:20平方公尺÷3=6.66平方公尺/人,或以3人應達21.78平方公尺為標準,則即未達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
- (五)衛浴設備指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等3項設備。
- (六)申請時以申請修繕住宅未達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勾選加分者,該修繕住宅應辦理建物登記,故需檢附申請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另以申請修繕住宅未具備衛浴設備勾選加分者,除檢附申請修繕住宅未具備3項衛浴設備及欲修繕之項目包含增設3項衛浴設備切結書外,並需檢附申請修繕住宅之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竣工圖等相關證明文件(切結書格式請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修繕住宅專區」下載),始得加分。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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