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持有共有住宅,何種情形視為有1戶自有住宅?
A:
- (一)自有1戶住宅是指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住宅。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達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
-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約12坪)以上者。
- 家庭成員持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6條第2款認定為住宅使用之建築物。有關認定為住宅使用之建築物詳見第十七題(一)2。
- 家庭成員持有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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