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財產稅。
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
納稅範圍:
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納稅者: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 1 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房屋稅的計算: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 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稅率表:
房屋使用情形 |
最低稅率 |
最高稅率 |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 |
1.2% |
|
其他住家用 |
1.5% |
3.6% |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
3% |
5% |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1.5% |
2.5% |
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
稅目 |
課徵所屬期間 |
開徵期間 |
房屋稅 |
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