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賣房救命,竟因「年收百萬」被國稅局補稅?房地合一稅 20% 優惠並非有重大傷病卡就適用!本文揭開「非自願買賣」的隱形門檻與審查潛規則,教你如何正確舉證、建立資金流證據,避免救命錢變成補稅單。首購、換屋族必讀的稅務避雷指南。
如果不幸生了重病,名下的房子是你的「救命金」還是「稅務陷阱」?
最近不動產圈瘋傳一個令人心碎的案例:一位網友罹患癌症,為了應付龐大的醫療開銷與無法工作的空窗期,忍痛賣掉房子。本以為根據規定,這種「非自願賣屋」可以適用較低的 20% 房地合一稅率,沒想到一年後,卻收到國稅局冷冰冰的補稅單,理由竟然是——「你年收百萬,看起來還付得起醫藥費。」
這句話聽在任何一位病患耳裡,恐怕都比化療還要難受。這名網友甚至氣得大罵政府是詐騙集團。
但身為在這個市場打滾多年的觀察者,我必須很誠實地告訴大家:這不是詐騙,這是稅法裡最殘酷、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潛規則」。
今天我們不談生硬的條文,我們來聊聊當「救命錢」遇上「國稅局」時,中間那個巨大的認知落差到底在哪裡?如果你或身邊的人也面臨類似處境,該怎麼做才不會在病榻上還要擔心稅單?
誤區一:重大傷病卡 ≠ 免死金牌
很多朋友看到新聞標題寫著「因重大疾病賣房,稅率僅 20%」,就直覺認為這是一張「自動通關票」。
我們來複習一下房地合一稅的基本邏輯:為了防止炒房,房子持有越短,稅越重(2 年內 45%,2~5 年 35%)。但政府也知道世事難料,所以開了一個「非自願性買賣」的後門,只要符合調職、非自願離職、或是發生重大疾病等狀況,就算持有時間短,也能用 20% 的優惠稅率結算。
問題來了,這張「後門票」不是你拿著重大傷病卡就能進場的。
在國稅局的眼裡,這張票卷的審核標準只有一個核心邏輯:「因果關係」與「必要性」。
換成白話文就是:你賣房子,是因為「真的沒錢付醫藥費」才賣的嗎?還是你剛好生病,又剛好想賣房獲利? 這兩者在我們眼中可能差不多,但在稅務官眼中,卻是天差地遠。
誤區二:年收百萬就是「有錢人」?
回到這位網友的案例,他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年收百萬」。
我們都知道,在現在的通膨下,年收百萬扣掉房貸、一家老小的生活費,若是再碰上癌症這種燒錢的病,現金流枯竭是分分鐘的事。但在稅務審查的冰冷算盤上,邏輯是這樣的:
-
你的醫藥費多少? 報導提到約 40 萬。
-
你的流動資產與收入多少? 年收 100 萬。
當稅務官看到「醫藥費 40 萬」對比「年收 100 萬」時,他可能會判定:「你的收入足以覆蓋支出,賣房並非『唯一』解決手段。」
這聽起來很不近人情對吧?但這就是稅法的「比例原則」。如果你賣掉一間 2000 萬的房子,理由是為了付 40 萬的醫藥費,而你戶頭裡其實還有定存或股票,國稅局就很難認定這筆賣房交易具備「絕對的必要性」。
專家教戰:如何證明你是「真的」需要賣房?
看到這裡,大家先別絕望。這不代表生病賣房就一定會被刁難,重點在於「舉證的藝術」。
如果你真的不幸走到這一步,請務必做好以下三層防護網,不要只丟出一張診斷證明書就覺得沒事了:
1. 建立「現金流枯竭」的證據鏈
不要只證明「我有生病」,你要證明「我沒錢了」。 除了醫療收據,請準備好你的家庭收支表、存款餘額證明、甚至負債證明。你要主動告訴國稅局:「雖然我年收百萬,但扣掉房貸、保險、小孩學費,我每個月結餘是零,甚至是負的。」
2. 證明賣房是「最後手段」
如果你的醫療支出非常龐大(例如需要標靶藥物、質子治療),金額高達數百萬,那過關機率就很高。但如果金額不大,你必須解釋為何不動用其他資產(例如股票被套牢、定存解約的損失等),證明賣房是當下不得不的選擇。
3. 保留「時間序」證據
最完美的證據是:確診日期 -> 醫療支出產生 -> 存款水位下降 -> 委託仲介賣房 -> 支付醫療費。 這個時間順序越清晰,越能證明「賣房是為了救命」的因果關係。
結語:在情感與法理之間,請先學會保護自己
我們常說「稅務是為了公平」,但在個案上,它往往顯得冷酷無情。這位網友的遭遇令人同情,也給了所有台灣屋主一記當頭棒喝:政府給的優惠,從來都不是「自助餐」,而是需要嚴格審查的「處方藥」。
這個案例最後雖然被補稅,但專家也建議還可以透過行政救濟(申請復查)來爭取。這也提醒我們,面對稅務爭議,沈默不是金,證據才是金。
【給讀者的下一步建議】 如果你的名下有房產,且近期有換屋或資金調度的需求,請務必先做一次「資產總體檢」。如果你或家人有重大傷病卡,切勿預設自己一定適用 20% 稅率。
想知道你的狀況如果現在賣房,會被課多少稅嗎?或者想了解如何合法合規地規劃資產配置?歡迎在下方留言,或是私訊我,讓我幫你先做一次「稅務壓力測試」,別讓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因為不懂規則而被收歸國庫。
知識家專業團隊已協助數千名屋主、借款人順利解決難題,現在也能幫你。
LINE 諮詢 【點我】https://lin.ee/AwvWTq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