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入者的貸款門檻
攤販、自由接案者、技術工班等以現金收取報酬的工作型態,在台灣具有相當規模。這類從業者的實際收入往往不低,但在申請房貸時,因缺乏薪資轉帳紀錄,難以通過銀行標準審核程序,核貸成數與利率條件普遍受到限制。
部分借款人為此嘗試透過閒置公司帳戶製造虛假薪資金流。此類操作在法律與實務上均存在重大風險,以下先行說明,再提出合法的替代做法。
虛假薪資金流的法律與審核風險
現行銀行徵信程序在洗錢防制(AML)與認識客戶(KYC)規範下,對異常資金流動的識別能力相當完整。常見的查核交叉點包含:
勞健保申報紀錄方面,若一家公司無員工勞健保提繳資料,卻定期支付薪資,系統將自動觸發異常警示。
營業稅申報(401報表)方面,銀行可調閱企業的申報紀錄,若公司長期無營業收入且無基本費用支出,帳戶對外支付的薪資來源將無法合理解釋。
法律責任方面,提供不實財力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此外,原屬私人資金若流經公司帳戶再轉出,稅捐機關可能認定為公司營業收入,衍生額外的稅務追繳問題。
合法建立財力證明的四種方式
一、建立定期存款紀錄
每月固定日期將收入存入同一帳戶,備註欄標註「薪資」或「勞務所得」,持續一年以上。連續且規律的存款行為,在銀行審核上具有與薪資轉帳紀錄相近的效力,能有效佐證穩定的收入能力。
二、誠實申報所得稅
扣繳憑單或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是銀行認可度最高的收入證明文件之一。如實申報所得不僅提供可查核的官方紀錄,也有助於建立信用評分的基礎。部分為節稅而長期未申報收入的現金族,此舉反而成為申辦房貸時的核心障礙。
三、提供其他財力佐證
長期定存、股票基金、儲蓄型保單等資產,均可作為財力補充證明。持有相關專業執照(如水電技師、美容師執照等)亦能輔助說明執業穩定性,在徵信評分上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四、引入連帶保證人
若個人財力條件不足,由收入穩定的親屬(如公務員或任職百大企業者)擔任連帶保證人,可有效提升核貸成數並改善貸款利率條件。
提前佈局的時間邏輯
上述財力建立方式均需要時間累積,建議在預計申辦房貸的一至兩年前開始執行。定期存款紀錄、所得申報歷程與資產持有期間,都是銀行徵信評估時納入考量的時間維度指標。提前建立這些紀錄,能在正式申請時提供完整且可查核的財力基礎。
知識傳媒結語
現金收入族群在房貸市場面臨的不利條件,本質上是正規金融體系對「可核實收入」的系統性要求,與非正式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習慣之間的結構性落差。這種落差是否應由金融機構開發更多元的審核工具來彌補,或應由從業者主動調整財務管理行為來因應,目前政策層面尚無明確引導方向,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