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用我的名義買了一間1500萬(三房)和一間1000萬(兩房)的預售屋(同一件案),三房打算以後自己住,兩房是母親想要置產。但因為本身薪資不高,僅能負擔兩房的各期工程款,三房的工程期款由母親支付。
Q : 由於母親付的三房是我以後要自住用的,不確定會不會有什麼問題?若我將母親給我的一些現金每月存進自己的帳戶,這樣看起來是我付的,這樣會不妥嗎?
A:每年不要超過220都還好,不會有問題。
Q : 由於母親年紀較大,以後應該會是由我貸款這兩間房貸,不知能否一次申請兩間貸款呢?
PS:預售屋在台南,預計五年後才會蓋好,目前年薪約80萬
A:一次申貸兩間屬技術性操作。但因您是5年後才需要貸款,政策辦法一直在變。
明日會如何都不知道了遑論5年後,屆時若本群仍存在的話您再上來詢問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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