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當初跟兩個朋友合資購屋,房子登記三人,後來其中一人的姐姐告知有意願持有該屋,因此歸還相關獲利。但對方是自由業無薪資證明,因此房子仍維持掛名。時隔多年,對方一直無意願辦理產權移轉,怕轉移後她貸款不過。請問我該如何主張終止借名登記?
A:所以現在還是登記三個人嗎?有簽借名登記契約書嗎?
Q : 是的,沒有
A:那有任何證明你們是借名登記的嗎?不用管他是否有財力,發個存證信函給另外兩個人,要求終止借名登記,並請他們將房屋返還購買回去,連貸款部份一併移轉。他沒財力沒薪轉,請他自己找保證人,重點是你必須拿出借名登記的證明
Q : 三人共同持有,我是貸款人,另外兩個掛連帶保證人。這個可以是證明嗎?對方一直有正常繳款
A:當初有對話紀錄嗎?或是繳款證明,每個月是不是都他們匯進來繳款的,那你先用好好溝通的方式,請他們房子跟貸款一併移轉,如果他們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真的一直不理不睬,就蒐集證據,提告法院,最好先蒐集證據,例如跟他們用line傳訊息,說當初是不是借名登記有約定期,證明你們彼此是借名登記關係,再做後續打算
〘還沒解開您的疑惑嗎?歡迎至房屋貸款知識家尋找解答 ✈️ 〙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