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購買的預售屋使用執照尚未下來,但建商要求下週與合作銀行辦理對保,並當場簽立本票,該如何應對和自保?
A : 建議先提供個人資料給貸款銀行,進行貸款額度的評估,簽訂貸款申請書,並正式委託銀行處理貸款,需要注意的是本票應在產權過戶時簽訂
使用執照尚未下來且分戶權狀也未完成,通常不會要求簽本票
(2) 預售屋合約是否應該包含“買方有權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這一條款?如果合約中沒有這項規定,萬一複驗不通過,建商還是要求支付尾款怎麼辦?
A : 建議檢查合約中的“驗收”條款,確認是否有相關規定,也查看“交屋”條款,確認是否提及“修繕完成”作為交屋條件。如果有,可在修繕未完成時主張暫緩支付部分交屋款
即便合約中未提及5%的交屋保留款,這項規定為內政部明訂,具法律效力,建議先嘗試與建商協調,若無法協商再向消保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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