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售屋若坪數不足(室內坪數),後續建商有找補,那權狀是要變更成新的坪數嗎?還是可以維持原權狀的坪數呢?請問兩者有何差別?
A:根據內政部預售屋契約,如果有不足的部分賣方應該要全部找補的,至於如果多出來買方有找補2%的上限。誤差超過3%就可解約囉!權狀部分因為公告完也登記了是不能更改的,所以才有找補的這種解套法
(2) 只有新成屋適用嗎?還是中古屋也可以?
A:中古屋因為權狀坪數都有出來所以不會有誤差的範圍問題,預售屋則是因建管的竣工圖以及地政的登記沒有一致所以才會有找補一事喔!
(3) 那請問若以後預售屋變成中古屋時,那買賣的權狀不就也不符合呢?
A:買賣中古屋只會看權狀坪數,當時你買的契約也已經找補完畢,所以中古屋是以權狀為準。當然預售屋也是以權狀只是在還沒做出來權狀前大家先簽約買賣,找補就是以防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如果是很清楚的建商通常都等代書測量成果圖確定後才開始簽約以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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