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的預售屋,納稅人若未能提出實際移轉費用等相關資料,國稅局可以成交價3%來推計,費用最高30萬元,所謂「成交價」是指實際收取的金額。
納稅人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預售屋,若在房地合一2.0上路(即2021年7月1日後)交易者,都要報繳房地合一稅……《詳全文:http://sky/house/story/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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