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A 公司第1 次於109 年8 月20 日獲金融機構核貸本項貸款80 萬元,貸款期限3
年,第2 次於110 年5 月10 日獲貸本項貸款70 萬元,貸款期限5 年,如何計
算利息補貼額度及期限?
答: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申請之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可依
貸款利率提供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5年,故A公司第1次獲貸之80萬元可申請3年之
利息補貼,第2次則僅可就其中之20萬元(100萬-80萬=20萬)申請5年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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