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二、貸款對象是否可在送件前自行查詢信用紀錄?
答:可以臨櫃或郵寄或以自然人憑證線上查閱之方式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
或企業之信用紀錄資料,聯徵中心電話:02-2316-3232,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16樓,如僅申請個人紀錄,則可至各地郵局代收辦理,每個人享有每年度1次1份免查
詢費。
十、利息補貼及申請補貼作業程序
(一)利息補貼
1.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依貸款利率提供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
長五年,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新增貸款歸戶金額逾
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以新臺幣一百萬元計算補貼息。
2.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3.申請利息補貼者,應檢具切結書予承貸金融機構。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之貸款且符合
補貼規定者,享有利息補貼之優惠,且最遲應於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動撥
完畢。
(二)申請補貼作業程序
1.承貸金融機構總行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整轄下分行前一個月請款資料,按月
填具申請補貼利息名冊,向經理銀行申請撥付補貼利息。
2.前目請款資料及資訊傳遞方式等,由經理銀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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