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承上案例,如116 年3 月時,甲公司的代表人由A 變更為B,代表人B 另以擔任代
表人之丙公司申貸本項貸款週轉性支出額度150 萬元,則150 萬元部分,信保基
金保證成數?
答:一、本項貸款之歸戶額度,以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獲貸本項貸款之全數企業之累計額度(非為貸款餘額),加計本次申請企業新增貸款額度合併計算。
二、變更代表人或負責人時,申貸額度須與承接前該公司或商號已獲貸本項貸款之額度(非
為貸款餘額)合併計算。
三、本案例B 擔任代表人時,甲公司歸戶額度為60 萬元,加計本次同樣為B 擔任代表人
之丙公司申請新增本項貸款額度,累計歸戶額度超過100 萬元(相同負責人甲公司60
萬元+丙公司150 萬元),故甲公司由B 擔任代表人時,丙公司再以相同代表人B 申請
本項貸款週轉性支出之保證成數為間接保證最高9 成,最低8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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