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送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如因經營不善致無力清償時,是否可免負清償責任?
答:一、信保基金信用保證與一般商業保險於理賠後契約即消滅之情況不同,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借款人及保證人於貸款延滯清償時無法免除清償責任。
二、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貸款,如有發生延滯,授信單位須依其總管理機構規定辦理催收
作業程序、採取保全措施或執行求償。
三、授信單位對借款人及保證人(主從債務人)依法訴追並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向信保基金
申請先行交付備償款項。
四、經信保基金先行交付備償款項後,授信單位仍應繼續積極催討,如有收回,須按保證
比率匯還信保基金。
〘相關議題更多討論歡迎至房屋貸款知識家 ✍️ 〙
點我諮詢知識長 ✉️ https://lin.ee/iSWCzo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