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A 公司之代表人原為甲並曾獲貸本項貸款週轉性支出200 萬元,於變更代表人以
前已還清,現A 公司變更代表人為乙,A 公司是否可繼續申請本項貸款?可申請額
度?代表人乙如不以A 公司申請本項貸款,以另擔任代表人且未曾獲貸本項貸款之
D 公司申請本項貸款,D 公司是否可申請本項貸款?可申請額度?
答:一、在符合貸款規定下,A公司可繼續申請本項貸款,惟貸款額度須與A公司前已獲貸之全數額度合併計算。
二、本案A企業曾獲貸之額度200萬元雖已還清,仍須計入已獲貸之全部額度,故A企業尚可
申請週轉性支出最高為400萬元(週轉性支出額度上限600萬元-已獲貸200萬元)。
三、在符合貸款規定下,D公司可申請本項貸款,惟貸款額度須與A公司前已獲貸之全部額
度合併計算。
四、本案相同代表人乙之A企業曾獲貸之額度200萬元,須計入已獲貸之全部額度,故D企業
尚可申請週轉性支出最高為400萬元(週轉性支出額度上限600萬元-相同代表人乙之A
企業已獲貸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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