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8日宣布《銀行法》有關同一關係人授信相關規定修改與解釋令調整,放寬可不計入關係人授信總額的無擔保放款額度至200萬元,以及銀行可承作關係人個人消費性無擔保放款額度可達200萬元,兩者均較原規定金額倍增,以利銀行業務操作彈性,預定7月10日上路。
金管會指出,有關「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針對關係人無擔保貸款允許不計入授信總額計算的承作額度,由原先的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以及同法第32條第2項解釋令,對關係人可承作的個人消費者無擔保貸款額度也同步提高到200萬元……詳全文: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8858878?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essage&utm_campaign=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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