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在討論區提問:「我把土地租給別人蓋房子,結果收到稅單,要補繳契稅!」聽起來很離奇,明明是房客出錢蓋房子,怎麼房東卻要繳稅?其實這跟《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有關,常常讓人傻傻分不清誰該報稅、誰該繳稅。這篇就來一次說清楚,別讓你莫名其妙多繳6%契稅。
關鍵條文揭密:「起造人」決定誰該繳契稅
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
建物在完工前,若發生買賣、贈與、交換等移轉,且承受人是原始或中途變更的建照起造人,並拿到使用執照,就要申報契稅。
換句話說,契稅要不要繳,全看使用執照上「起造人」是誰!
最常見兩種情況,一張表看懂誰繳稅:
| 情況 | 使用執照起造人 | 是否需繳契稅 | 繳稅對象 |
|---|---|---|---|
| 房客自費蓋屋,登記房客為起造人 | 房客 | ❌ 不需繳稅 | 無 |
| 房客出資,但起造人卻寫房東名字 | 房東 | ✅ 需要繳稅 | 房東(視為買賣,課6%契稅) |
房東為什麼會被課稅
只要使用執照上登記的是房東,稅務單位就會認定房東「取得建物所有權」,就像是房東買了房子,自然就得繳契稅(6%)。
若要證明房東沒取得建物,通常得提出以下資料:
- 建築契約或承攬合約
- 工程款項的付款證明
- 購買建材、施工的憑證等
如果無法提供這些證據,恐怕還是得補繳稅金。
房東特別要注意的兩點
- 若使用執照上的起造人不是房客,房東必須在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每3天加徵1%怠報金,最高可罰1.5萬元。
- 若被查出蓄意隱匿或逃漏稅,將依《稅捐稽徵法》處以重罰,千萬別心存僥倖!
知識傳媒結語
不少地主出租土地給房客蓋屋,卻沒注意到「起造人怎麼登記」,結果反而房東被課稅。最保險的作法,就是在辦理使用執照時,把起造人清楚寫成房客,並妥善保存金流與施工紀錄,這樣稅務風險就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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