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0萬買車位,鄰居主委卻「免費」一格停兩車還擋路?別被「私人產權」忽悠了!資深專家解析:只要車身超出格線,即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教你三步驟啟動公權力,最高可罰 1.5 萬元!
最近在一個社區群組看到一張讓人血壓升高的照片:一位住戶花了 250 萬買的平面車位,結果隔壁鄰居硬是在格子裡塞了一大一小兩輛車,車頭甚至有 1/3 凸出到車道上,像路霸一樣擋住動線。最氣人的是,這位帶頭違規的鄰居竟然是管委會主委,還理直氣壯回嗆:「車位是我買的,我有權狀,愛停幾台是我的自由!」這聽起來很荒謬,卻是許多社區天天上演的「空間爭奪戰」。很多人為了省下幾百萬的車位錢,把停車場當「俄羅斯方塊」玩。但今天我要告訴大家,別被「私人產權」四個字忽悠了。只要踩到一條紅線,這場貪小便宜的遊戲,代價可能高達 15,000 元。
迷思破解:車位是「約定專用」,不是你的私人領土
首先釐清一個觀念:大樓地下室的停車位,在法律上通常屬於「共用部分」。 你買的不是一塊獨立的土地,而是全體住戶約定好讓你使用的「約定專用權」。這意味著,你的使用權限必須符合「設置目的」與「通常使用方法」。所以,當有人嗆說「這是我的地」時,你可以理直氣壯告訴他:「地是大家的,你只有使用權,沒有亂搞權。」
那條看不見的紅線:只要「越線」,就是違法
到底能不能「一格停兩車」?例如停一台汽車加一台重機?這有法律上的灰色地帶。若你的車格夠大,兩台車都「完全」在格線內,且無堆放雜物,法律確實很難罰你(除非社區規約有明文禁止)。但是!魔鬼就在「格線」裡。 一旦車頭、照後鏡或輪胎壓出格線,你就侵犯了神聖不可侵犯的「車道」。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或防空避難設備處所(停車場通常兼具此功能)堆置雜物或妨礙出入。簡單說,只要車屁股凸出來擋路,這不叫停車,這叫「阻塞公共通道」。
當裁判變成球員:主委帶頭違規怎麼辦?
這起案例最棘手的是:違規者是主委。這就像警察帶頭闖紅燈,找管委會投訴通常也是被「吃案」。這時,請啟動「外部檢舉機制」,不要跟鄰居吵架,直接用法律說話:
Step 1:蒐證,拍下「越線」鐵證 不要只拍車,要拍「相對位置」。
- 拍格線:證明車身明顯超出範圍。
- 拍車道:證明凸出部分影響車輛通行。
- 拍時間:證明這是常態性佔用。
Step 2: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這是為了留下「已盡告知義務」的證據。信中寫明某車位違規占用車道,請管委會履行管理職責。若主委裝死,這封信就是他未來瀆職的證據。
釜底抽薪:修改「規約」才是王道
靠檢舉是最後手段,要徹底解決亂象,最好是「把規則寫死」。趁著區權會,聯合其他受害住戶提案修改規約。建議增訂:
- 明確定義:車位限停汽車壹輛,且車體不得超出格線。
- 罰則機制:違規者管委會得鎖車或處違約金。
知識傳媒結語: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很多人抱著「以和為貴」的心態忍氣吞聲。但你要知道,這種管理鬆散的形象一旦傳出去,是會影響房價的。看屋族一到地下室,看到車子亂停,心裡就會給社區打上「管理不善」的標籤。面對「空間霸凌」,請不要沉默。維護停車場秩序,其實就是在維護你房子的價值。最後想問大家: 你們社區也有這種「俄羅斯方塊高手」嗎?你們是怎麼處理的?歡迎留言分享你的「停車場奇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