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Q : 請問交屋之後已經超過10月,如果前屋主是用一般住宅稅率,但我自己是自用住宅,那我可以要求分算的時候我這邊以自用住宅算,其餘的由前屋主吸收嗎?</h4> <h4></h4> <h4><span style="color: #008080;">A:地價稅那一年都是一般稅率,如果地價稅需要自用稅率的話,需要在每年9/20遷入本人戶籍申請,你可以適用下一年稅率,超過9/20,下一年(1/1~12/31)可以適用自用稅率通常基本上交屋分算以屋主部份為主哦!</span></h4> <hr /> <h4>點我諮詢知識長 😀 <a style="font-size: 1.25em; color: #3366ff;" href="https://lin.ee/iSWCzoj">https://lin.ee/iSWCzoj</a></h4>